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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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兆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7人,代表股份66,41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32.1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2],代表股份60,69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股份5,71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

  7.1、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3人,代表股份5,77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3],代表股份6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5,71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

  7.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付林、陈均因工作原因请假,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注:议案1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由于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33,088,905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上表中“回避比例”是指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即66,412,780股)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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