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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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6-04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9,1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1%。本次解除质押公司股份4,220,000股并继续质押公司股份4,220,000股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9,241,64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94%,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4,220,000股已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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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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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份质押主要用途是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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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5%,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对应融资余额100,000,000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融资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无强制平仓的约定。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6-03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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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傅祖康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4人,方朝阳、张曙华、钱自强、陈丹红、王高、金雪军、王天飞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傅哲宇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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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张艺潆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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