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编号:临2026-04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5名核查对象外,另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持续股票交易行为,大部分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的次日,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买入公司股票。经公司核实与本人确认,该名核查对象仅知悉公司存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意向,未知悉本激励计划方案的核心要素,对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等关键内幕信息均不知悉。其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在知悉公司存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意向次日发生交易系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名核查对象已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30股票简称:波导股份编号:临2026-046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476.00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戴茂余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戴茂余先生、马思甜先生、王海霖先生、刘方明先生、赵书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以2.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戴茂余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戴茂余先生、马思甜先生、王海霖先生、刘方明先生、赵书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30 证券简称:波导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均属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党亦恒律师曹寅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30股票简称:波导股份编号:临2026-04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3人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3)。
3、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4、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476.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编号:临2026-048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6.00万股
●授予价格:2.14元/股
●授予人数:43人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3)。
3、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4、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11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4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2、授予数量:476.00万股
3、授予人数:43人
4、授予价格:2.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43人,授予数量476.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全部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其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476.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1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4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