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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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451,48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杨堃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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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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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启路、张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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