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MSCI美国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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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MSCI美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850,场内简称:美国50,扩位证券简称:美国50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2026年9月11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828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5.51%。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若本基金在公告日当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方式,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易方达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9月1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300现金E,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现金流ETF易方达,基金代码:562170。本基金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6年9月11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8.01%,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

  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696,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9月11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12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300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14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26年9月8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名称将于2026年9月21日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变更为“易方达国证储能电池ETF”,场内简称“储能电池ETF易方达”保持不变,标的指数名称“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收益率”,基金代码“159566”保持不变。

  二、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名为“易方达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发起式A”变更为“易方达国证储能电池ETF联接发起式A”,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发起式C”变更为“易方达国证储能电池ETF联接发起式C”,标的指数名称“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033”保持不变,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034”保持不变。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法律法规规定等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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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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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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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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