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新公布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政策,收费标准不超过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新黄河
 来自山东省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重新公布我市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6〕199号),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予以重新公布。此前执行的文件(济发改成本〔2023〕263号)有效期已届满,此次重新公布旨在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且不超过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策适用于济南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

根据通知,因运营成本过高确需调整保教费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可实行“一园一审核”管理。幼儿园应综合考虑办园成本、办园条件及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书面调整申请并填报《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审核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属区县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同意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方可执行。未经核准,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逾期未报的,当年度不再受理。

书面调整申请需包括保教费调整理由、调整幅度、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入开支情况、调整后对幼儿家庭负担影响及增加收入的主要用途等内容。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保教费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该政策仅适用于济南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定调价工作,其他公办幼儿园继续按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核准后的收费标准不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定调价依据。此前已按济发改成本〔2023〕263号文件核准的保教费标准继续有效。

据悉,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及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除本通知规定外,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等文件执行。

记者:杨璐 编辑:孙菲菲 彭春风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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