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张子涵
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夜间不开车灯,超速。每一项单独拎出来都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而这些叠加在一个人身上,骇人听闻。近日,山西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驾致一对夫妻身亡,死者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主次责之分申请复核引发关注。
这起悲剧不只是事故本身。从2011年“醉驾入刑”,到今年已经走过15个年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社会共识,也是公民行为底线。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作为基层公务员,不可能不知道醉驾的法律后果,更不可能不清楚党纪政务处分对公职身份意味着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醉驾构成犯罪的,面临的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分。他仍然选择在醉酒状态下握紧方向盘,这背后有一种心理惯性,就是对规则的轻慢,对后果的侥幸,以及基于自身身份的某种“安全感”。
这种心理惯性从哪里来?媒体的追问切中要害。和谁喝的,还有没有其他公职人员参加,什么性质的饭局,有没有请托事项。这些问题之所以必须回答,是因为公职人员醉驾很少是单纯的“个人不慎”。一个基层干部深夜醉到远超醉驾的程度仍选择开车,同席无人劝阻,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酒桌生态。如果同桌者中有利益相关方,甚至有多名公职人员,那么这场酒局的本质就远远超出了“聚餐饮酒”的范畴。
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酒桌常常是权力滥用的第一现场。推杯换盏之间,请托与承诺心照不宣,酒杯一端,原则的边界开始模糊。一个干部在酒桌上被“灌醉”而无人护送,甚至说明这种酒后驾车的危险操作,早已是他们“圈子”里的常态。这指向当地的政治生态和干部作风,可能已经出了问题。
事故认定书上,遇难夫妻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许多网友质疑,一个超速行驶、夜间不开车灯,并且醉驾的司机,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家属的质疑并非情绪化的胡搅蛮缠,而是对责任认定中机械的形式主义的本能反抗。
目前复核程序已经启动,但复核只解决事故责任划分的技术问题,回答不了公众更深层的疑问。纪委监委是否已经介入调查,当晚是否存在违规酒局,同桌者是谁,是否涉及权力滥用。这些问题不查清,事故处理就只完成了“路面上的那一半”。
公职人员醉驾撞人,不只是交通事故。他撞碎的是别人的家庭,撞穿的是公众对公职权力的信任。有关部门不仅要查明路面上的违法,依法严惩,更要查明酒桌上的违纪,依纪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