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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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周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万丽女士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2,433,883,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89,602,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1,744,280,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6030%。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3,56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38%;反对2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1%;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2,433,456,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3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6,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082%;反对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8%;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7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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