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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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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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于芝涛、李炜现场出席;贾少谦、方雪玉、李敏华、王爱国、赵曙明、严群线上出席。

  2、董事会秘书范潇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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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尾差(如有)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持股5%以下股东对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二) 持股5%以下股东对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旋、刘沣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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