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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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淑杰女士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9,886,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1,681,100股,下同)的37.5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9,867,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淑杰女士、陈俊先生、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王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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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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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名称:李连果、欧懿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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