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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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A塔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57人,代表股份 209,685,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22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8,294,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0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3,894,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3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5,791,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3%。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周琳丽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议案1.00参会股东兴慧电子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周琳丽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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