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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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迎宾中路1123号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正雄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5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78%。

  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10、除独立董事杨艳波女士因个人事务向董事会提出请假外,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11、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琳琳和黄佳律师现场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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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琳琳和黄佳律师。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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