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7,83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13%。具体为: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479,285,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34%。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545,28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9%。
(2)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795,8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1%。具体为: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25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545,28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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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乐天、丁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