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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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会议室

  5. 召集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刘桂林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375人,代表股份411,340,161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3.8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01,891,581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2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73人,代表股份9,448,580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77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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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孙哲丹,郝岩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会决议;

  2. 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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