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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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肖敏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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