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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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7、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9人,代表股份103,91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2,628,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28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3,63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1%。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036,000股)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赵臣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10股)对议案4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程彦绮律师、马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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