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晚报,歌手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模仿恶搞侵权一案终审胜诉,对方需赔礼道歉并赔付31.5万元,此前被告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近期终于发布道歉视频,赔款后续将全部捐赠给孤独症帮扶相关公益项目。

2025年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杨坤起诉蒋某、李某(即网络用户“四川芬达”实名认证主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立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蒋某、李某二人公开对原告杨坤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杨坤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5万元。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杨坤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
被告蒋某、李某已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道歉视频,赔偿款项已缴至法院执行账户。杨坤工作室表示,待法院完成划付至杨坤账户后,该赔偿款将全额捐赠公益组织,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