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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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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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公司股份总数为851,428,700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7,062,433股和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5,525,600股不享有本次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由于董事长金卫东先生因公外出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独立董事张树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因在国外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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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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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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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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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金卫东、邵彩梅、王凤久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周童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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