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立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289,31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85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89,280,17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5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0人,代表股份823,01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9.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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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案中,提案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