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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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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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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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共2项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2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琦、路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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