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装集团)拟吸收合并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恒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峰检测),吸收合并完成后,重装集团承继恒峰检测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各项权利与义务,恒峰检测依法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合并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贯彻国企“瘦身健体”、压缩管理层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资源向核心主业集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同时,为整合现有资源,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重装集团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恒峰检测,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公司名称: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36552910
注册资本:63980.3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光伟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拓翔路15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衡器销售;衡器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装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5月31日,重装集团资产总额86,686.80万元,负债总额94,425.67万元,净资产-7,738.87万元。
(二)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云南恒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67656018XU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园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恒峰检测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装集团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6年5月31日,恒峰检测资产总额1,005.31万元,负债总额10.50万元,净资产994.80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以重装集团为主体吸收合并恒峰检测,并承继恒峰检测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各项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恒峰检测依法注销法人资格。
(二)合并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三)合并手续办理
重装集团和恒峰检测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重装集团和恒峰检测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资产移交手续,税务、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以及相关资产权属、资质的变更等手续。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是国企压缩管理层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符合国资对企业管理层级的监管要求,有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合并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