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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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姚小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副董事长粟刚先生,董事李铁先生、周杰先生、黄青华女士、高发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凌娟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副总经理汪波先生、总会计师黄樱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签署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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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一项议案属于特别议题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第三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2,756,495,13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向明、马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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