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津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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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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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6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