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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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津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6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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