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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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4人,代表股份87,32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7,3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9,942,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16,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5%。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由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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