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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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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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全体董事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请假;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杨磊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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