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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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曾永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曾利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议案均获得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2、律师:刘瑞泉、陈思怡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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