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余元货品未保价快递丢失只赔600元?济南一法院判快递公司全额赔付

新黄河
 来自山东省

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寄贵重物品时,常常忽略保价服务。快递公司运单上标注“未保价最高限额赔偿600元”,是不是就代表丢失后只能拿到几百元赔偿?济南市民赵某寄出价值9000余元货物后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援引运单限额条款只愿赔600元。法院审理认定,该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损失。法官提醒,格式条款并非“免死金牌”,广大市民寄送贵重物品,优先选择保价服务,如实申报物品价值;妥善留存订单、付款凭证,保留聊天、物流记录。一旦发生丢件、损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2025年7月,赵某通过快递驿站寄出一件价值9000余元的物品。快件寄出次日,物流出现异常,后续再无更新,快件彻底丢失。赵某多次和快递公司协商理赔,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赵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赔偿全部9000余元经济损失。

快递公司则提出抗辩:一是赵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快件实际价值;二是快递运单写明,未保价快件最高赔偿600元,赵某没有购买保价,理应按照600元限额进行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通过快递公司授权驿站寄件,双方成立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妥善递送货物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无法证明快件丢失属于免责情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运单里“未保价最高赔600元”属于典型格式免责条款,该条款直接减轻快递公司自身赔偿责任,和消费者重大利益息息相关。法律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必须以合理、显著方式,专门对这类条款进行提示、说明。

本案中,快递公司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寄件时已经向赵某着重提示、解释该限额赔偿内容。因此这条限额赔偿条款,不对赵某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直接适用600元上限赔付。结合赵某提交的货品价值凭证,快递公司没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院采信物品实际价值,依法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赵某9000余元。

法官表示,未保价不等于只能限额赔付,运单上的限额条款不是当然生效。该类条款想要约束消费者,快递公司必须切实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能仅仅藏在冗长用户协议、弹窗勾选框里。即便是APP点击“同意”、文字标红,也不代表已经完成法定提示义务;如果是快递员代为手机下单操作,快递公司更要举证已经对寄件本人作出告知。

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寄送贵重物品,优先选择保价服务,如实申报物品价值;妥善留存订单、付款凭证,保留聊天、物流记录。一旦发生丢件、损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记者:李震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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