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核心变革之一为彻底取消理财产品剩余存续期不足90日可豁免定期披露的原有宽松条款,仅保留产品成立未满90个自然日的初始豁免权限,同时设置从严特例,剩余存续期不足完整报告期的产品,仅在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完整覆盖对应内容时才可豁免编制,补齐过往临近到期产品信息披露空白,推动33万亿元理财市场进入真正全周期信披时代。作为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重要配套规则,本次《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覆盖理财产品募集、存续、重大事项变动、终止清算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场景,清晰划分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的披露职责,确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底线,有效解决了此前理财信披标准不一、责任边界模糊的行业乱象,进一步收紧合规尺度、压缩套利空间。
落地半月来,理财行业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已完成机构全面接入,全部32家理财公司、141家有存续公募理财产品的银行机构和41家开展托管业务的机构均已接入平台;平台上线首日即披露各类公告近7000份、净值等数据近6万条,相关信息免费向投资者开放查询。这从机制上解决了过去产品说明书、净值、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分散在多方渠道、格式口径不一、同产品多渠道展示存在差异的老问题。在职责划分上,管理人承担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托管机构履行复核职责,销售机构须确保营销材料与销售页面同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是本轮整改的重点内容,但并非在9月1日一次完成,而是依据开放周期和合同约定分批推进。中银理财公告显示,自9月4日起调整22只产品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产品由固定数值或区间基准,改为由存款利率和债券指数构成的公式型基准,公告同时披露了产品主要投向、资产配置比例及测算依据;建信理财此前公告,拟对14只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其中一款由年化2.2%至2.8%,调整为“中国建设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0.1%”,于9月20日生效。需要明确的是,新规并未要求所有产品一律采用公式型基准,数值型和区间型也并未完全退出,有市场人士指出,存量产品数量多、开放周期与合同安排各异,调整难以同步完成,短期内多种基准形式并存属正常,关键在于基准是否与产品投资策略及底层资产相匹配、测算依据能否充分说明。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国内超33万亿元的理财市场,覆盖海量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规范性,直接关乎投资者合法权益与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有分析认为,与上市公司相比,理财产品数量更多、发行机构和销售渠道更为分散,过去部分产品存在披露滞后、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投资者准确获取和比较信息的难度较大;统一平台运行后,公募产品信息应当通过该平台披露,机构自有渠道发布内容须与平台保持一致,投资者可凭产品登记编码、名称和发行机构集中查询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费用、历史净值及各类报告。本次新规落地,不仅是信息披露规则的迭代升级,更是理财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本源的重要一步。通过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全流程信披体系、强化风险穿透披露,能够有效缓解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倒逼机构精进投研能力、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从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精细化、高质量发展。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统一可比较的公开信息将推动行业由比拼规模和业绩比较基准,转向比拼投研实力、风控水平和客户服务,资管能力较强、净值表现稳定、信披规范的机构更易获得信任,而依赖营销推动规模增长的机构将面临更大压力。
目前,理财行业阳光化信披体系已初步成型,行业规范化、透明化发展特征愈发凸显。不过,披露内容增加之后,还需解决普通投资者“看不懂”的问题。部分公式型基准涉及多个债券指数、存款利率和资产权重,若只展示复杂公式、却无对应投资策略与风险来源的解释,信息增加未必等同于有效信息增加;与此同时,营销渠道与交易端之间仍存在披露“温差”,部分产品突出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做法,仍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有分析建议,下一阶段可围绕产品费用、最大回撤、底层资产和重大风险事项提炼核心指标,进一步统一过往业绩展示区间、费用统计和临时风险公告标准,并为复杂的公式型基准增加通俗解释。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与排查,重点整治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表述不规范、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规问题,督促机构将信披合规融入业务全流程、落实到各环节。随着合规体系持续完善、投资者服务不断优化,理财市场公信力将持续提升,助力行业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为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筑牢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