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消费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济南市委原常委孙斌被提起公诉

新黄河
 来自山东省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常委,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孙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斌利用担任济南市历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商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济阳县委书记,济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济南市委常委、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斌资料图

2025年12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孙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孙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孙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济南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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