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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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自2026年6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165,342,179股变更为165,342,252股。依据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5,342,2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85,877.37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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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所持有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9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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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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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丰山生化资金需要,公司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司三)农商高保字(2026)第Z004号),为丰山生化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债务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丰山生化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同意为丰山生化提供不超过117,5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担保及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丰山生化与相关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等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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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司三)农商高保字(2026)第Z004号),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000万元。
3、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还款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丰山生化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和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及丰山生化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9,365.08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余额为23,965.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3.6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3.55元/股
● “丰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9月2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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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3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丰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49”。“丰山转债”期限6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8年6月2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3.8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山转债”转股价格为13.61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1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5,342,1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85,872.92元(含税)。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综上,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需对“丰山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丰山转债”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61元/股,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1元。
调整后转股价:P1=13.61-0.061=13.5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丰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3.61元/股调整为13.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9月23日(除息日)开始生效。
“丰山转债”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停止转股,2026年9月2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