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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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黎达侨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公司副董事长袁千惠女士、董事生德伟先生因公未能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宇鑫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交至股东会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黎达侨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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