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公司股份总数2,388,032,769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804,17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84,150,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20,027,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1人,代表股份19,794,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1人,代表股份19,794,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9%。
3、出席、列席(包括视频通讯参会)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03,12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4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71%;反对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65%;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何植松、张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