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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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董事王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王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0%(以公司2026年9月15日总股本458,927,617股计算,下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7%)。

  公司近日收到王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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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公司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期间,公司总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动。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458,927,617股。最终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结果为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王建先生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7%)。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七)承诺与履行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计划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公司董事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王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董事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建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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