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公司控制权变更暨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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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健康”)、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83,057,2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8%)转让给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同仁堂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光大实业、光大健康与同仁堂集团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光大实业、光大健康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83,057,2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8%)转让给同仁堂集团。

  2026年4月3日,光大实业、光大健康与同仁堂集团签署《交易价款支付确认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核算依据和支付安排予以确认。

  2026年5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85号),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不予禁止。

  2026年7月7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协议转让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财金﹝2026﹞50号),财政部原则同意光大实业、光大健康将其分别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股股份、41,876,431股股份直接协议转让给同仁堂集团。

  2026年7月8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同仁堂集团收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取得控制权的批复》(京国资﹝2026﹞52号),原则同意同仁堂集团收购光大实业、光大健康分别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股股份、41,876,431股股份。

  2026年7月8日,光大实业、光大健康与同仁堂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如发生解除的相关安排作出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4月4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7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股东签署〈交易价款支付确认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0)、《关于收到国资监管部门同意批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合计83,057,236股股份已于2026年9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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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同仁堂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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