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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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召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典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前述出席人员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非凡、朱嘉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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