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1.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1%。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锂电”)为被担保对象。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全资子/孙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更改为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及其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2026年度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将不会发生变化。含本次新增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可享担保总额度为12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可享担保总额度为38亿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美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在沧州市签署《担保协议》,因合创锂电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合创锂电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具体担保见下表: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26年4月2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观海路以北、国风大道以东沧州明珠湿法锂电隔膜项目(一期)锂电隔膜生产厂房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70%,是公司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经查询,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与被担保方之间的关系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3、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美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21,000万元
6、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按约付清全款,则该担保函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即结束。
7、保证方式
如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以最高担保限额为限(包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总额),其中实现债权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同比例担保情况
被保证人股东沧州明创锂电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股东(1)沧州高新区创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限额为4,500万元(包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总额)。
股东(2)沧州交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限额为4,500万元(包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总额)。
股东(3)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最高担保限额为1,000万元(包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总额)。
苏美达同意就股东(3)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最高担保限额1,000万元予以全部豁免,不再向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主张任何担保权利。因此,上述各保证人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为9,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被保证人的股东沧州明创锂电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完对被保证人的出资义务时终止,即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若被保证人在其股东沧州明创锂电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已按约付清全款,则该担保函下各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即结束。
五、董事会意见
合创锂电为公司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运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1.08%,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9.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12,9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6.01%,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4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