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908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根据相关规定,议案1.00构成关联担保,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 任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