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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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6-02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1日(星期一)至09月2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nbmarine@nbm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彭法先生

  总经理:周浩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

  财务总监:戴金平先生

  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9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1日(星期一)至09月2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nbmarine@nbm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诚儿

  电话:0574-87659140

  邮箱:zhangce@nbm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彭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金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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