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层报告厅(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隆泰广场MSD-G2座18层)。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7人,代表股份491,949,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57,27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5人,代表股份34,67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0%。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张竞博和姚童童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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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竞博、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