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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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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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馔玉的经营发展需要,正馔玉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吴中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与建设银行吴中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正馔玉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正馔玉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正馔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正馔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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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
(六)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正馔玉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运作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