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官网发布的新闻稿显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投票表决,决定针对采用特定音频技术的某些电子设备启动调查。被调查对象包括苹果公司、三星电子及三星电子美国公司、谷歌。
上述新闻稿显示,本次调查源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恩西尼塔斯市的布姆云360公司(BoomCloud 360 Inc.)于2026年8月14日提交的申诉书,该公司还于2026年8月31日提交补充申诉材料。经补充后的申诉书指控称,部分搭载特定音频技术的电子设备进口至美国并在美国境内销售,涉嫌侵犯申诉方所持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申诉方请求ITC签发有限排除令以及制止令。
ITC称,启动本项调查(337-TA-1521)并不意味着其已就本案的实质问题作出任何决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行政法法官将把本案指派给该委员会的一名行政法法官(ALJ),由其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该行政法法官将就是否存在违反第337条的行为作出初步裁定;该初步裁定将接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审查。
ITC称,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就该调查作出最终裁定。在启动调查后的45天内,ITC将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ITC在第337条案件中作出的补救命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发布后60天成为最终裁定,除非在此60天内被美国贸易代表以政策理由否决。
公开资料显示,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337调查通常应当事人的申请发起,原则上也可由ITC自行发起。337调查虽然不是由司法机关负责,但其调查程序、调查方式与民事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
它由一名行政法官负责审理,一项完整调查的程序可大致分为以下阶段:立案、证据开示程序、开庭、行政法官初裁、ITC复审、ITC终裁和总统审查。
根据调查结果,若ITC认定被申请人违反337条款,可应申请人的请求,针对被申请人发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或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发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外,ITC还可发布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要求美国境内的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
文:罗琨
编辑:李晓萱
责编:魏薇 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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