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追回?
且看今天这个故事。
说来挺荒唐,浙江一位已婚女士,婚后日子安稳富足,丈夫勤恳顾家,用心经营着小家。可她却不甘平淡,喜爱和朋友聚餐玩乐,频繁出入高端KTV。短短一年多时间,她没有理智消费,在两名销售的劝导下在店内充值、打赏、送礼物,粗略一算,前前后后竟然花掉了惊人的数字160万。
按说,这笔巨款是夫妻婚后共同打拼攒下的积蓄,女子从头到尾没跟丈夫商量过半句。直到家里急需用钱,丈夫查账时,才猛然发现银行卡余额空空如也,查清流水后彻底傻眼。得知真相的他又气又寒,立马联系KTV,要求退回这160万,理由是这是不合理消费,价格存在虚高和诱导消费情况。
可KTV的态度十分强硬,当场拒绝,还理直气壮地辩解:店方已为宾客助兴,酒水也喝了,消费服务已经完成。消费是自愿的,钱一分都退不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争执不下,丈夫无奈之下,直接把KTV和两名男销售一并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给出了清晰的判定: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处置大额财产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女子私自百万级挥霍,完全不属于家庭正常生活开支,属于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丈夫的合法权益。其中,针对高额付费、非理性打赏转账等消费,并非正常娱乐开支,本质是不受保护的支出,对应的消费行为依法认定无效。而店内合规酒水、基础场地使用费,属于正常合理消费,法院不予支持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KTV与两名男销售需返还160万中全部不正当高额消费款项,仅扣除少量合规基础消费成本。
讲真,这结果厂长属实没想到。大部分人误以为只要是自愿消费就没法追回,其实法律分得清清楚楚。并且,婚姻从不是一个人的事,夫妻共同财产不容单方面肆意挥霍。婚内大额支出从不是个人私事,肆意挥霍,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