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02012.HK)接获区域法院传讯令状 涉约157.98万港元租赁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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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财华社讯】阳光油砂(02012.HK)公布,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接获香港区域法院发出的传讯令状,其中ISTRIL LIMITED及CHARTER YEAR LIMITED为原告人,公司为被告人,并附有申索陈述书。

该申索涉及一份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的租赁协议,内容有关公司先前位于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6号华懋中心二期20楼全层的办公室。根据申索陈述书,原告人指称公司拖欠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於租赁期届满时未有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原告人申索为数约157.98万港元,另加利息及讼费。

公司现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并正在评估该申索的法律依据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营运的潜在影响。公司将在适当情况下极力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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