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安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将全面推开。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一年要交多少钱?谁来提供护理服务?怎么享受待遇?哪些能报销?9月17日,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针对这些百姓关心的长护险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跟安庆试点比,新制度有啥不一样?
安庆市作为全国首批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覆盖全市所有参保职工,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5693人。相较此前试点,这次省级统一制度实现了系统性升级,惠民性、规范性、可持续性都明显提升。
政策对标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基本制度、筹资费率、待遇标准等核心要素与国家保持一致。推进中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不同条件的地市分步、分批推进,3年内落地实施,既可以职工先行,也可以职工、居民同步推开。保障对象、基准费率、评估标准、服务项目等全省统一,从制度建立之初就避免各地政策碎片化、标准不一致、保障不均衡。同时建立缴费时长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中断缴费的,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引导大家持续参保。
问题二:一年要交多少钱?
据介绍,我省将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层面的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
在筹资标准上,单位职工全省费率统一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随职工医保按月同步同基数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建制当年,符合条件的市,单位费率可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比如,职工月工资5000元,个人每月只需缴纳7.5元。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为方便办理,经个人同意,可以从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或者养老金账户里代扣,免去退休老年人前往现场缴费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的麻烦,更加便捷省心。
未就业城乡居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参保、共同缴费。参加长护险的保费,由个人和政府按1∶1左右分担,缴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5%,利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比如,按照我省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8755元计算,参保居民每年个人仅需缴纳约30元。
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单位职工缴费费率标准参保,费率为0.3%,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符合条件的市,可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中平移0.15%费率。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
同时,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与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一致。
问题三:困难群众怎么办?
对未就业城乡居民,财政按照与个人缴费1:1左右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以2026年为例,全省未就业城乡居民平均每人年度筹资额约6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左右,各级财政给予参保补助30元左右。
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众,财政部门按照困难程度,对其个人缴费分类给予资助,避免困难群众缴不起费、参不了保。
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监管体系,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问题四:护理服务谁来提供?
记者了解到,省卫生健康委从评估支撑、服务供给、人才培育三方面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发挥网底作用,鼓励医护人员、签约家庭医生、县域医共体专业团队参与失能等级评定,推动失能评估下沉基层、就近可办。
目前我省已建成护理院(护理中心)138家、护理站73家,护理床位达1.2万张,从业护理人员近8000人;具备医疗、养老双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418家。省卫生健康委正引导符合资质的护理机构、规范化医养结合机构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打通居家与机构专业护理通道。同时依托全省30家省级医疗护理员实训基地,推动1.3万名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进阶学习、考核取证,成为合规长期照护师。
民政部门也在积极支持。2024年配合省医保局出台相关文件,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相互采信。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70%。安庆试点期间,全市109家长护险协议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有64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给予1万—2.5万不等的入职奖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问题五:怎么享受待遇?哪些能报销?
在待遇享受方面,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在报销范围上,全省严格执行国家层面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费用,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责任事故造成失能的按责任比例应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等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左右,基金年度报销限额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不同服务提供方式和不同重度失能等级,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政策,对居家和社区护理给予更高报销倾斜。
在参保激励方面,每连续参保5年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对中途断保、逾期补缴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避免“选择性参保”。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
编辑 王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