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网上报名!济南市2026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新黄河
 来自山东省

9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济南市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6年9月21日8:00—9月30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申请人,选择历城区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申请人,选择原驻地所属区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一、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8:00—9月30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济南市户籍;

2.持有济南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南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济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申请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精神,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或“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报名。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通过“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按照使用手册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为: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

其中,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申请人,选择历城区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申请人,选择原驻地所属区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体局(不跨区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务必认真选择个人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若选择有误,将会影响后续的认定工作。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体检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照片上传。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照片尺寸为390像素×567像素,分辨率为300ppi(像素/英寸),照片文件大于150K小于200K。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照片,由济南市统一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6.申请人按照全程网办上传材料清单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二)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公告发布日至9月29日。

公告发布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申请人需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扫描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全程网办”专栏。因体检一般需要2—3天出结果,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务必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取得体检结果并完成上传。

(三)审核材料

根据全程网办工作安排,各认定机构于10月8日至10月14日完成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审核。在此期间,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信息栏目“留言”板块。若审核发现问题,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功能告知申请人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

(四)认定发证

证书将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邮寄,10月27日前采取邮费到付形式邮寄,申请人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邮寄”,并填写证书邮寄详细地址;二是现场领取,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地址代为领取,领取时间:10月26日-27日(9:00-11:30,14:00-16:30)。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五)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记者:史春勇 编辑:陈彤彤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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