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收到南山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因案外人对持股5%以上股东吴启权所持1.06亿股公司股票的30%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审理期间暂停处置该部分股份,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吴启权名下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70%即7407.04万股以清偿债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启权持有公司股份1.0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拍卖告知书》,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园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7407.04万股将被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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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