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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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9月16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产品为银行保本结构性存款,合作银行均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低,但仍可能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压降财务费用、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期限:选择90天左右及以内的短期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包含90天、92天、95天等相近期限),封闭期内原则上不可提前支取。
3.收益区间: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本金100%保障,实际收益随挂钩标的市场表现浮动,预期年化收益率区间参考0.6%-2.3%。
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中恒集团财务管理部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操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产品收益与利率、汇率、国债、大宗商品等标的挂钩,市场行情不及预期时,仅可获取产品约定保底收益,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封闭期内,购买者一般无提前赎回权利,资金到期前无法支取;仅银行拥有单方面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
3.政策与产品不成立风险:受金融监管政策调整、产品募集规模未达标等情形,存在产品宣告不成立的风险,资金仅按活期计息退回。
4.其他风险:包括信息传递风险、干扰事件下挂钩标的价格确认、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一是严格限定交易对手,仅选择资信良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中恒集团对每家银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完整审阅,开展多银行比价,形成对比表留存备查。二是坚持期限匹配原则,只使用确定期限内无需动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严控产品久期,配置90天左右及以内的短期产品。三是建立结构性存款专项台账,逐笔登记购买银行、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收益区间,在存续期跟踪产品信息披露及运行情况,一旦识别重大风险因素,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结构性存款,是在充分预留经营、项目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本次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未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适度运用结构性存款进行闲置资金配置,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综合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通讯出席并主持会议,职工代表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王海润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83)。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蒋梅芳女士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组织完成对蒋梅芳女士试用期考核工作,根据考评结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蒋梅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中恒集团财务管理部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操作。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84)。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9月16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收到王海润先生的书面辞职信,王海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王海润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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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海润先生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海润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王海润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期间认真履职、勤勉笃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王海润先生在上述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祥勇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备五年以上证券监管、法律合规从业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王祥勇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王祥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王祥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2742275
电子邮箱:zhzqb@wz-zh.com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王祥勇先生简历:
王祥勇,男,1970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广西农垦职业大学教师;广西区审计厅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上市处主任科员、机构处副处长、机构处处长、稽查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等职务;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