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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李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诗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裁李诗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总裁李诗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规要求处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最终确定的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含孳息)及部分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区间为4,000,000股至8,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8%至1.96%。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进行增减持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事项
提议人李诗华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总裁李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