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17日ST中路公开信息显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ST中路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闪、陈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是中路股份出资99%并控股的企业。陈荣是中路股份、中路集团、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商)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陈荣、中路集团、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等关联方,通过中路优势对外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48万元。公司未审议、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其中明确公司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具体情况,同时披露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公告》中披露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交易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荣,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闪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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