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8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两种使用情形。
物业费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按自然年度计算。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足的不结转至下一年度。2025年以及之前年度产生的物业费,不能办理补提。
装修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装修发票金额大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提取。
两类提取均要求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装修提取还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5年,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
装修发票须为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开票日期须在9月20日新政实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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